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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干事考核办法

时间:2025-03-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管理,提升学生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生工作中的核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品行端正、品学兼优、服务到位、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学生干部团队。考核旨在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与综合素质,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强化责任意识与服务精神,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推动学院学生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基于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团总支、学生会、“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志愿者工作站、易班工作站等经济与管理学院院级学生组织的全体干部及干事;各班级班委成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等);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寝室寝室长。

第三章 考核原则与机构

第四条 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干部干事实际表现。

2、民主公开原则:考核过程与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注重实绩原则:重点考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4、激励导向原则: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等挂钩,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

5、促进发展原则: 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帮助干部干事改进提高,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发展。

第五条 考核机构

1、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全院学生干部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处理考核申诉。

2、院级学生组织考核小组: 由院团总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学生代表(各年级若干名)组成,具体负责院团总支、院学生会、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学生志愿者工作站、院易班工作站等副部级以上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价。

3、班级考核小组: 由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学生干部(班委)的考核评价。

4、部门/社团内部考核: 各部门部长/社团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干事/社团骨干进行初步考核评价。

 

第四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群众基础等方面。

第七条 考核标准(量化评分表参考)

考核采用百分制,基础分为80分,根据表现进行加分或扣分。具体标准如下:

考核项目

考核要点

分值/加减分标准

备注

一、思想政治素质 (15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进。

基础分5分。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教育活动,每次加1-2分,最高加至10分。出现不当言论或行为,视情节扣5-10分。

实行一票否决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者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二、学业成绩 (20分)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以入学以来平均绩点或上一学期成绩排名为基准:专业前30%20分,前30%-60%15分,前60%-90%10分,后10%5分。有不及格科目者,每科扣5分。

学业成绩是担任学生干部的基本前提。

三、工作能力与态度 (25)

1. 计划与执行能力

能制定清晰工作计划并有效落实,加1-5分。工作拖拉、推诿,每次扣2-5分。

由主管老师、同级及服务对象评价。

 

2. 组织协调能力

成功组织活动,效果良好,每次加3-5分。活动组织混乱,造成不良影响,扣3-5分。

 

 

3. 责任心与服务意识

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服务热情,加1-5分。敷衍塞责,服务态度差,扣2-5分。

 

 

4. 团队协作精神

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加1-5分。搞小团体主义,影响团结,扣3-5分。

 

四、工作实绩 (30分)

1. 常规工作完成情况

按时优质完成本职常规工作,加5-10分。未能按时完成或质量不达标,每次扣2-5分。

依据工作记录、述职报告等。

 

2. 重点工作/活动成效

在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加5-10分。因个人失误影响工作进展,扣5-10分。

 

 

3. 工作创新与贡献

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或为组织赢得荣誉,加5-10分。

 

五、纪律与作风 (10分)

1. 会议/活动出勤

全勤加5分。无故缺席会议或重要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以会议记录、值班记录为准。

 

2. 值班纪律

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3分。无故缺岗、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每次扣2分。

 

 

3. 个人形象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言行得体。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扣5-10分;损害学生干部形象(如进入不当场所、私自以组织名义活动等),扣5-10分。

 

六、群众评议 (附加项,±10)

民主测评满意度。

满意度高(≥90%),加5-10分。满意度低(<60%),扣5-10分。

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形式进行。

 

第五章 考核程序与时间

第八条 考核周期

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学年总评。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

第九条 考核流程

1、动员部署: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发布考核通知,明确考核要求、时间节点。

2、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与标准,认真撰写个人述职报告,全面总结任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

院级组织干部: 由所在组织全体成员、服务对象代表(班级学生代表)进行评议。

班级干部: 由班级全体同学进行评议。

部门干事: 由部门负责人及部门成员进行评议。

4、组织评价:

院级学生组织考核小组根据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日常表现记录(会议出勤、活动参与、工作完成情况等),结合量化评分标准,对副部级以上干部进行综合评价。

班级考核小组对班委成员进行综合评价。

部门负责人对干事进行初步评价,报上级组织审核。

5、结果认定与公示

1、成绩核算与等级评定:考核小组汇总各方面评价分数,核算最终得分,并提出考核等级建议。

2、结果审定与公示: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审定。考核结果(等级)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反馈与申诉: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及时复核并答复。

第十条 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优秀: 总分≥90分,且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

良好: 总分在80-89分之间,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表现较好。

称职: 总分在65-79分之间,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 总分<65分,或存在重大工作失误、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等情况。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与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学生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推优入党、综合测评加分等重要依据,并记入学生干部档案。

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

1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授予“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公示表扬。

2在评奖评优、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考核优良者。

3考核结果与综合测评德育加分挂钩,具体加分标准按学院综合测评办法执行。

4对连续多次考核“优秀”且能力突出者,作为主要学生干部后备人选重点培养。

第十三条 惩处措施

1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或存在严重问题的,予以免职或劝退。

2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违反校纪校规或严重损害学生干部形象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直至免职处理。

3考核结果“称职”以下者,原则上不作为下一任主要学生干部候选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各学生组织、班级可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实施细则,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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