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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管理处组织学习继续教育收费管理文件

时间:2023-04-18
     本网讯 4月7日上午,继续教育管理处在二办212会议室召开会议,全处人员集体学习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23〕6 号)。继续教育管理处处长曾殷志主持会议。
     曾殷志指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混乱是当前继续教育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严格规范收费管理工作。当前学历继续教育处于特殊时期,大家务必提高站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小心谨慎,决不能在收费等问题上犯错误,以免给自己和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简单介绍文件出台的背景后,曾殷志对照文件的内容,联系学校继续教育工作实际,逐条进行了详细解读和说明,并提出了相应要求。
     会议指出,要严格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只能按规定标准收取学杂费、考试费、书籍课本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要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管理,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设点单位、校外教学点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自考助学班收费标准需报教育部门和发改部门备案后方可收取,不得超标准收费,捆绑收费和跨学年预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杂费应全额直接上缴学校财务账户,严禁上缴前分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强化教育收费监管,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加大对学历继续教育收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严肃进行处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
     会议要求,立即将此收费管理文件转发给学校各校外教学点,要求校外教学点严格贯彻执行,杜绝一切乱收费行为,违者将移交政府部门处理。
     据悉,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是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重要批示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 号)等文件精神而出台的,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继续教育管理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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